只有一个申请者即可成立海外离岸BVI公司,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 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注册所需条件主要有:
1:注册资金,标准资金为美元50,000元,分为50,000股,每股为美元1元。 2:BVI 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3:BVI 公司董事会秘书,委认秘书虽不是强制的,但BVI政府建议这样做。 4:BVI 公司董事会议,董事可在任一国家举行会议,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 5:BVI 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股东仅需一位年满18岁以上股东,股东的个人资料不用公开。但是,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BVI 的注册办事处。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6:BVI 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本司可提供。 7:BVI 公司印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
BVI公司的注册条件主要有如上7条,条件十分宽松,如果全部满足相关条件,即可申请注册BVI公司.我司为您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