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投资者应先在香港的银行开设往来户口,以方便其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投资者可以个人名义或香港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
在港注册的公司(即香港本地公司)
公司的董事应亲自向银行提供以下档的正本: 1. 身份证或护照; 2. 董事局管理帐目的决议案的认证本; 3. 商业登记证; 4. 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表一(一)、(二)、(三)、(四)(只适用于无限公司); 5. 公司注册证书(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6. 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7. 已登记于公司注册处的董事数据(只适用于有限公司);以及 8. 公司印鉴。 每间银行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有些银行可能要求公司提供咨询人。
在港注册为外国公司的有限公司
除上述1至8项外,尚须向银行提供以下数据: 1.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 2. 董事和秘书名录;以及 3. 载列于公司注册处的任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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