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进行香港公司条例草案拟稿咨询总结,在会议上表示,本次咨询是重写“公司条例”工作的其中一环,旨在令条例更易于使用及便利营商,从而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发言人称本次香港公司条例草案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听取了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1,要求公司在给予第三者资助以购入本身股份时,必须通过偿付能力测试,及符合特定程序是项安排同样适用于私人及公众公司; 2,加强财政司司长委任的审查员的调查权力,以便审查员对公司作出调查时可要求接受调查人士保存纪录或文件,并就保密资料及保护告发人方面提供更好的保障; 3,赋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权力,让处长可向公司取得文件和要求解释等,以确定有关公司有否作出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不当行为; 4,在接获要求时,香港公司须解释为何拒绝登记股份转让。
值得留意的是,发言人说:“此外,很多回应者指出要有效地调查在香港没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的事务并不实际,因此,我们不会扩大调查范围至该等公司。
为了帮助您及您的香港公司进行更为规范和稳健的运营,广讯国际的全体顾问随时保持对公司条例的掌握和与您之间的良好沟通。香港公司条例的进一步更改会对香港公司的运营产生哪些积极的影响,我们也将与您一同保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