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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成立,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及设立营运地点的公司。在香港注册后,海外公司会被视为香港法人。 海外公司往往是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在许多情况下,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以不须交税。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 此外,美国和英国分别为全球第一大和第三大的金融市场,於当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均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及商家的认同,对提高企业本身的声誉和产品的形象及推广有极大帮助。英国注册的公司更可於世界各大股票市场上市。 海外公司的主要用途: 持有户口,信托,基金等 控有公司股份 控有房地产及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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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1 位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
股东 1 位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
(董事与股东可同为一人担任) * |
(* 英美公司除外,最小为 2 位董事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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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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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董事及股东个人资料(隐密性最高) |
无须公司秘书 * |
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不受限制 * |
可选择不记名股票(以持有人名义 Bearer Certificate)* |
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
没有规定周年大会 * |
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 |
完全免税 (只在非注册地经营) |
(* 英美公司除外) (** 萨摩亚群岛公司必须公司秘书,可由董事及股东担任) |
备注:不同注册地的注册法例及需求有所分别,如欲查询,请与我司的注册顾问联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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