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管理层人员的选举与任期
一. 管理层人员的选举 企业管理人员是由企业股东选举来具体经营企业的。如果最初的企业管理层人员是在公司章程中点名指定的,该管理层人员的任期则到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为止。在大会召开之时,最初管理人员要么重新当选为企业管理人员,要么被新当选的管理人员所替换。对于较小的企业,企业管理人员通常在企业自身的股东当中产生,而较大的企业则可能选举企业外的人员作企业管理人员。所谓企业外人员,是指既非企业股东又非企业内工作人员的其它企业管理层人员。这么做的原因是,其它企业的管理层人员通常具有企业经营方面的丰富经验。
二. 管理层人员的数量与当选条件 大多数州的州法允许企业董事会自由决定选举股东,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或企业外的一人为管理层人员。此人既可是本州岛居民也可是外州居民,除非企业章程另有规定。但管理层人员的人数以及具体当选的条件则根据各州州法而定,现在许多州允许董事会只有一名董事。
三. 管理层人员的任期 根据标准企业法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以下简称 MBCA),管理层人员的任期在当选后的下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作废。管理层人员即可以重新当选,又可能被新一任当选的管理层人员取代,同一人当选的次数没有限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限制,除此而外,根据 MBCA 规定,企业股东有权将管理层人员分为二至三组,每组人数大致相同,每组任期为一至三年,并在不同时间到任。
四. 管理层人员的卸职 根据美国法律,管理层人员有权在任何时,由于任何原因卸职,只要当事人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并且未从中私自赢利。辞职书应交由企业总裁或企业董事会。
五. 撤除 一般而言,股东有权以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以多数投票通过的形式卸除任何管理层人员的职位,裁员的条件与具体过程由企业的宪章决定。如果无法专门为撤除董事而召开股东大会,企业也可以法律形式要求法庭下令撤除,拥有企业十成以上股份或企业本身的股东有权要求法庭裁决去撤除哪位董事, 如果被要求撤除的管理层人员有任何违法及诈骗行为,滥用职权,或有足够证据显示该管理层人员的卸职对企业的长远利益有帮助。
六. 管理层会议 政府对管理层会议召开的要求包括召开年度管理层会议的要求以及通知管理层人员参加会议的具体细节。近年来,随着政府法规对企业的限制逐渐放松,管理层会议的相关法规也开始放宽。各州州法在管理层会议方面的改善主要有以下三条: 1) 年度管理层大会可自愿举行 2) 大会最终协议应以由管理层人员一致通过,并包含所有管理层人员签名的同意书的形式存在。 3) 管理层人员的电话会议是合法的。
企业管理层会议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对于涉及日常商业行为的企业,根据各自需要,企业可以每月甚至每周召开管理层会议。较大型的公众企业则通常局限于年度管理层大会的形式。无论是召开年度管理层会议或是以企业自身情况在特殊时间召开管理层会议,企业内部法规中都应具体陈述企业管理层会议召开的细节及相关要求。企业定期召开管理层的目的主要有三点: 1) 企业工作人员的重新选举或替换 2) 批准工作人员的行为 3) 以及回顾过去几年企业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并及对未来事件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