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及申请人(或企业)姓名、名称、住(居)所、营业地址。
2. 商标图案:
商标样式必须绘画在不反光的白纸上,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5cm X 9cm/份。 黑白需6份商标图样,(如非图案只需一份)。如注册商标不是英文,则附上一份英文说明。
3. 申请人资料:
1) 申请人(或企业)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 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受权书(本司拟定); 3) 12份黑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注册的类别;(申请文件不需公证) 5) 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例如广告,包装等,或拟定使用该商标之声明;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
4. 办理程序及费用:
商标查搜:2600元/类别 申请注册商标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5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每增加商品每个类别费用:2600元 政府收费:8100元(由本司代缴纳政府收费) 确定商标,填申请委托书,免费解答一般文书问题,定期跟进注册进度。 当地代理费或委托费:5100元 委任当地律师为代表,不包括法律意见费用; 合计总费用:31000元 请时间:完成注册手续12-20个月(可申请持快注册,详细说明特快的理由)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每个商标有效期为10年 |